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2019年3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教育先行、分解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学生实习应当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
第三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学生本人违反校规校纪、安全规定、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或学生本人在校外因自身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相关民事及刑事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对违反实习期间安全规定的学生,严肃处理。一再违纪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生实习相关安全职责及规定
第五条 学院职责
1、负责联系学生实习单位及考察实习场所、实习环境、安全措施等,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工作协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
2、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议,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实习工作要求。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时,应事先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安全考试,未参加安全教育考试者,不准参加实习。
3、组织实习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与学生签定实习安全责任书,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和班级实习联络员,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和时间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5、学院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实习单位。
6、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违纪处理。
第六条 实习单位职责
1、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实习场地、实习环境和生活设施等,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场所内相关的安全教育。
2、指导学生开展以安全为前提的实习活动。
3、协助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相关教师及部门职责
学院实习指导教师、驻点教师、班主任、各系(所、中心)不得向学院瞒报实习学生的真实情况。对驻点教师在驻点过程中因本人或学生引发的教学事故的处理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一)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1、爱岗敬业,负责实习学生专业能力的指导,保证其在实习单
位的教学质量。
监督实习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及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及
时提醒每位学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安全预案和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4、协助驻点教师做好统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考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考勤工作。
(二)驻点教师
1、驻点教师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确需离开驻点,请从OA办公系统提交《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病(事)假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2、统一实习过程中,驻点教师负责个人指导的每个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是统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直接责任人。
3、驻点教师应根据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确保学生安全。
4、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5、发生重大事故时,驻点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报告,及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学院。
6、驻点教师应建立以班级或实习小组为单位的联系体系,负责和实习联络员沟通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每日进行网上签到和安全信息反馈。
7、负责统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请假、考勤工作。
(三)班主任
1、远程负责各班级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和监督工作。
2、密切关注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准确掌握自主实习学生的各类动态。
3、当学生出现不稳定因素时,要积极安慰,并及时向学院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报告,及时反馈驻点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
4、负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考勤工作。
第八条 实习生职责
1、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校规校纪、实习纪律和实习工作要求。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北京时间20:00之后,不得离开住宿学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需征得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
3、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严禁参加一切非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不得参与各种网络信贷、电信诈骗、传销组织或非法中介组织及其它违法活动,不从事其它危险性工作。
4、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实习单位的指挥;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得破坏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或改变其用途;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5、讲究卫生,不酗酒、不吸烟,行为举止要与教师身份相符合,不参加与实习支教无关的社会活动。
6、注意现金、票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的安全;离开实习场所时及时锁门,按制度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丢失和盗窃。
7、工作期间严禁私自外出或带领学生外出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或下水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
8、实习期间,禁止在校内外住所的任何地点焚烧垃圾和废物;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存放和使用酒精、石油气炉、电炉子、酒精炉、汽油炉、电熨斗等。如使用室内电器进行照明或手机充电时,在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避免电线接触高温物体,要保持电器周围干爽;避免湿手触摸插座或开关以防触电;当插头发热或有烤焦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电器;在限定负荷内合理用电,离开办公室、寝室要关水、关电、关窗、及时切断电源;如有故障,切勿自行修理,应联系电工或维修中心人员修理。
9、实习期间,由学院安排的兰州市内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回到学校本人宿舍住宿,严禁在校外住宿;兰州市外自主实习的学生住宿由学生本人自行安排安全的住宿场所,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10、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出现火情等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拨打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并报告学院,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患病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1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实习任务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交由学院审批。
三、实习生请假及销假
第九条 学生在实习出发前,应严格遵守学校日常管理规定,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离校,请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及《外国语学院学生销假条》,按《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师发[2017]136号)规定流程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实习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如需离开实习单位外出,应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附件1)并附本人声明(附件2)和家长知情书(附件3)。
1、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实习学生:请假时应提前告知驻点教师、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并将书面请假审批表、本人声明书和家长知情同意书交至驻点老师处留底。
2、自主实习学生: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无需书面提交请假审批表,但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负责人以微信、邮件、短信等方式汇报请假事宜(不得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经准假后方可暂离实习单位,并同时将本人声明书和家长知情书扫描件传发至班主任处留底。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驻点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单位负责人报告返回情况。若遇特殊情况仍需请假,应按以上请假流程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未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请假到期未及时续假或销假者,按无故缺勤处理,每日按8学时计算。
实习期结束,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逾期不返校报到者,按无故缺勤处理,每天按8学时计算。
四、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的有关实习动员、培训会缺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本次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四条 无故缺勤时间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缺勤累计达10学时至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缺勤累计达20学时至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三)缺勤累计达30学时至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四)缺勤累计达40学时至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五)缺勤累计达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实习成绩记为零分。
五、附则
第十五条 凡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八条实习生安全职责的实习生,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熟知本办法内容后,要明晰安全责任,并与学院签订《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4)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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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 外出地址 |
|
本人联系电话 |
| 家长联系电话 |
|
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限 |
本人因 原因需要到 办理 事宜,故需请事(病)假 天,请假时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望学院批准。
请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实习单位 审批意见 | (请注明是否同意请假)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驻点老师 审批意见 | (请注明是否同意请假)
实习驻点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返回 销假时间 |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返校销假。
销假人(签字) |
说明:《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须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方为有效。
附件2:
声 明
本人xxx,性别x,为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xxx级x班学生,目前在xx省(自治区)xx县(市)XX单位实习。本人承诺在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在遵守国家法律以及xx省(自治区)xx县(市)XX单位和西北师范大学相关实习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个人活动,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实习单位xxx和西北师范大学无关。
声明人: (签字并留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家长知情同意书
本人xxx,性别x,为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xxx级x班学生的xxx的父亲(母亲)。目前xxx同学在xx省(自治区)xx县(市)XX单位实习。本人已知悉xxx将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期间xxx(写明具体事由),作为家长方,本人已悉知xxx同学的行为,在此承诺:若xxx同学违反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与实习单位xxx和西北师范大学无关。
学生家长: (签字并留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实习期间为自己的安全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熟知《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安全规定,对该办法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充分理解,并同意并认同学院已告知的安全责任。本着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本人愿意自觉严格遵守该办法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同意并认同学院已告知的以下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
3、不酗酒,不参与赌博、网络信贷、电信诈骗、“传销”等各种非法活动。
4、不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并下水游泳,不攀爬危险物,不到卫生条件差的场所就餐。
5、遇到意外情况发生时,本人能够沉着冷静处理并寻求帮助,不鲁莽行事。
6、本人能够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如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向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报告。
7、实习期间如需请假,本人会及时向学院提供详细、准确、真实的地址、联系电话,保持信息畅通。
8、本人实习期间填写的《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请假事由真实,并与家长进行了沟通,家长同意请假。
9、本人实习期间,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如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八条实习生安全职责,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人实习期间的请假在期满后能按时返校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销假可按旷课处理,销假手续办理之前的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
级 专业学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