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次数:2013

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鼓励、支持青年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开展与我院学科建设相一致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从而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高,特设立院长教学科研基金。

第二条 设立院长教学科研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组织审批基金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课题验收等。

第三条 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课题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级职称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从事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已具备高级职称或主持各级纵向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各级教辅、行政管理人员不在申报之列。

第五条  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助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论证充分,能取得高水平成果的课题。

    2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具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可行性。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期限2年。

4所申请项目与我院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具有较高相关性和一致性。

第六条  申报当年地厅级或以上课题未获准的科研项目,或申报当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未获准的课题,可优先资助。

第七条  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依据公开申请、单位审核的原则,每两年10 月份组织申报。申请人需填写《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  基金管理小组汇总申报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资助。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院长科研基金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经费前期拨付70%,项目结项后再续拨30%,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制。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在完成下列结项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项:

1.发表B类论文一篇;

2.发表C类论文两篇;

3.以院长基金成果为前期研究基础,成功申报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以院长基金成果为前期基础,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或重点(精品)课程。

第十一条  院长教学科研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者,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基金管理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三年内不得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西北师大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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