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议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5-12-30浏览次数:960

     20151228日下午,学院在电阶101教室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会上,凌茜副院长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本次期末考试,各学院专业课考试将于20151229日—201615日进行,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将于201616日—18日进行。

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西北师范大学监考守则》以及《西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学院领导、督导及各系部负责人将组成期末考试工作检查小组,开展期末考试检查工作,于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进行检查巡视。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要从加强师生沟通联络、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监考、阅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成绩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把好考试质量关、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成绩管理工作,任课教师在填报学生成绩时,学生成绩报表中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必须登载齐全,并在成绩报表中明确注明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平行班的同一门课程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必须相同。若无平时成绩,须由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同时须将记分册等一同交学院备查。任课教师网上报送成绩工作须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不得出现成绩空缺,缓考课程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缓考”字样。